必须处于“危急情况”下,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什么? 《继承法》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,即必须处于“危急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6-17 16:25) 点击:140 |
必须处于“危急情况”下,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什么? 《继承法》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,即必须处于“危急情况”下,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。 这里的“危急情况”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(如重大军事行动、意外事故等)。 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、伪造,因此,《继承法》对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况做了特别规定:在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。因此,在非危急情况下,遗嘱人还是应当订立自书、代书、录音遗嘱,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,办理遗嘱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鉴证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