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养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有哪些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10-21 14:08) 点击:289 |
收养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有哪些? 1、原、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,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,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,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、村委会的证明材料;2、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,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,以及送养人的姓名、住址;3、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,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;4、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,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;5、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,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,有债权、债务的,应提供债权、债务的证据材料;6、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。 解除同居关系:1、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;2、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;3、财产清单(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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