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离婚后子女可否擅自更改姓名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5-11 11:15) 点击:267 |
父母离婚后子女可否擅自更改姓名? 在法律上有规定,孩子的姓可以随父姓、也可以随母姓,也可以自己选择,决定权在孩子自己。 另外,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的权利是由法定来行使的。就是说由行使监护权的一方行使,后,一方可以给孩子更改姓名,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,在法律上的认定是代理孩子改姓。 因为法律并无任何规定,这个姓什么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,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姓张、姓李、姓王、姓赵,父母并不拥有他姓什么的权利,没有这个规定。 根据我国婚姻法二十二条之规定: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原、被告离婚后一方改变子女姓名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》第十九条之规定:“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,应责令恢复原姓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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